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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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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汽车被一纸伪证转走,当事人状告交管局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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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蓝莹

  温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叶戋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我公司的车被人伪造材料卖掉了,我要交管局赔偿损失!”当事人老吴第一次来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时,情绪激动。近日,老吴再次来到法院,面露笑容,申请撤诉。

  老吴在温州经营一家电气公司,公司名下车辆办理过抵押登记,后又质押给他人。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伪造了结清证明和委托手续,向A地交管局申请注销了该车辆的抵押登记,随后又用伪造材料在B地交管局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将车辆转移至他人名下。

  “车子被转了好几手,已经找不到了。”得知情况后,焦急的老吴将A地交管局诉至鹿城法院,要求确认A地交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叶自在通过深入审查,发现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关系:质押车辆被倒卖涉及民事纠纷;伪造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登记机关依据伪造材料办理手续则引发行政争议,“这起案件表面上是行政案件,实则是刑民行交叉。通过刑事途径抓获犯罪嫌疑人,才能真正帮老吴挽回损失。”

  为此,叶自在组织老吴和A地交管局工作人员在鹿城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我们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仔细的形式审查,犯罪嫌疑人当时提交的纸质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其伪造的结清证明和委托书仿真度极高。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依据现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符合规定,即使尝试比对电脑中存档的历史材料,肉眼也很难辨别出这些伪造文件的真伪。”面对老吴要求的交管局赔偿损失的要求,A地交管局工作人员解释道。

  叶自在从法律角度向老吴释明:“老吴,车辆的损失并非A地交管局注销手续直接导致。现有证据表明,A地交管局在办理时已尽到了合理的形式审查义务。因此,你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的主张,我们法院确实无法支持。”

  “那我的损失怎么办?”老吴追问。

  “你的车是被人伪造材料骗卖的,这涉嫌刑事犯罪,”叶自在建议,“你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被害人,你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赔损失。”他进一步承诺:“法院会协调刑侦部门、交管局等相关部门,合力为你追回赔偿款。”

  老吴接受了建议,立即报案。

  同时,叶自在与A地交管局沟通,指出材料确系伪造,建议其协调各方为当事人挽回损失。A地交管局表示接受司法监督,将完善审查制度,对存疑材料加强核查,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并立即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督促加快侦办。

  在法院协调下,公安刑侦部门迅速行动。经过1个多月的侦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最终,经法院、交管局、公安等多方努力,犯罪嫌疑人退还了涉案车辆变卖的相关款项。

  目前,老吴已收到退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