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姚留艺 张秀梅
刚入职场的你,也许满腔热血,准备大展拳脚,却发现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或者公司的试用期“遥遥无期”,或者工作期间受伤公司却说要转正后才能补缴社保,或者入职后发现承诺的“高薪”无踪影……近日,浙江浙法传媒集团“法姐姐”公益服务队携手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嵊泗县人民法院法官,用6个真实案例,打通法律知识堵点,助力大家稳稳迈好入职“第一步”。
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
违法
22岁的小薛入职某科技公司研发岗,双方签了4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入职满2个月,公司以“表现未达预期”为由,单方延长试用期2个月。在入职第4个月时,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解雇。
当月,小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个月试用期结束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工资差额。
仲裁委裁定认为,法律规定同一劳动关系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小薛的试用期应为最初约定的3个月,第二次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当向小薛支付赔偿金及相应工资差额。
【法官支招】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劳动关系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满未转正,
只能走人?
小徐在大学毕业后入职某人才公司,双方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遭客户投诉、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小徐发出辞退通知。小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经审查,人才公司未提供任何考核标准或投诉证据,招聘时也未书面告知录用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的,必须证明已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且劳动者确实不达标。公司无法举证,故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小徐辞退至复工期间的工资。
【法官支招】
入职时书面签署录用条件确认书,应含考核标准、量化指标等,并存档记录关键任务、客户评价。若收到解雇通知,立即核对是否载明具体不达标情形,若无则要求公司书面补充说明。若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及时保留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协商要求补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职工入职多久,
公司要缴社保?
2023年,大学毕业的小陈到某建筑公司任职,试用期3个月。入职刚满2个月,小陈因急性腹痛就医,却被医院告知医保账户无法使用。原来,公司以“转正补缴是行业惯例”为由,因其尚未转正,拒绝为其缴纳社保。小陈遂以未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
仲裁委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小陈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支招】
不缴纳社保费涉嫌违法。用人单位负有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定义务,若入职满30日,单位仍未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务必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 (下转2版)
(上接1版)
休息时微信处理工作,
算加班吗?
00后小桂入职某广告公司,签订了标准工时制合同。此后两年间,她经常加班修改方案,即便在全家旅行途中,她也在工作状态。微信记录显示:小桂休息日累计处理工作消息300余次,最长单次持续4小时。后因公司业务调整双方协商离职,小桂主张加班费12万元,公司却称微信沟通不算到岗。
法院审理认定,“隐形加班”无需物理到岗,微信处理实质性工作远超简单沟通范畴,线上实质性劳动应等同传统加班,经折算加班时长,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小桂加班工资9万元。
【法官支招】
认定加班需划清边界,临时性沟通不等于加班,但涉及方案产出、决策执行、客户签约等需持续投入脑力或体力的实质劳动,且明显挤占休息时间,可主张按占用时间折算工时。劳动者遭遇“隐形加班”时,务必保存工作记录的原始载体,可以录屏备份,对关键指令留存纸质或电子证据,如邮件回复“请确认今晚需完成此方案”。如遇企业抵赖,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新主播签约,
警惕“天价陷阱”
小靓刚毕业,与某文化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约定每日直播6小时、月保底收入4000元。履约一年半后,公司突然要求小靓拍摄低俗内容,小靓拒绝并于2024年2月停播。公司随即起诉,要求小靓退还保底收入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庭审发现,协议中“公司可单方调整直播内容”“停播需赔3年预期收益”等条款字体微小、未加粗提示,属加重主播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加之小靓签约时无社会经验,公司也未对关键条款解释说明。公司既未证明实际损失,更回避其“强推低俗内容”的违约诱因。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被告小靓与原告公司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并驳回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工作中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签订合同前务必逐字阅读,重点看涉及权利义务分配、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内容。对有疑问的条款,及时要求对方解释,确保理解无偏差,必要时可录音。若发现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积极与对方协商修改。就业协议必须写清岗位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间、解约条件、违约金等。如果对协议内容约定有疑问,可拨打12348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咨询。
带货主播离职后,
“脸”归谁?
2022年,新人小菡入职某水产公司,成为一名网络主播,主要负责在公司抖音账号上直播卖海鲜,并定期录制、发布短视频进行引流推广。两个月后小菡离开公司,不久发现“前东家”的抖音账号上仍保留其出镜带货的短视频,于是将其诉至法院,以侵害肖像权为由,要求水产公司删除相关视频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肖像许可使用的时间应认定为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最终判令公司赔偿主播一定金额,鉴于公司对案涉短视频已下架,因此对主播要求删除短视频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支招】
用人单位在互联网发布含有员工肖像的短视频,需征得其同意,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享有的权利,尽可能避免风险。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还想继续使用其肖像,应签署相关授权协议。
传统企业在互联网平台营销过程中,当企业数据利益与劳动者人格权益保护二者存在冲突时,应选择对各方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