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店铺流量,擅自“搬运”博主照片
日期:08-08
通讯员 王荣辉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牟俊华
本报讯 为了提升店铺的流量和商品销量,商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网络博主的照片、视频进行宣传推广。这看似“省事”的营销操作,实则暗藏法律雷区。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家擅自“搬运”博主内容引发的肖像权纠纷。
某平台时尚博主小洁(化名)经常发布穿搭图片与视频,收获了大量的点赞和收藏,积累了20余万粉丝。2024年1月16日,小洁在浏览某网购平台时发现,甲公司的店铺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此前发布的图片,用于店铺在售商品的宣传推广。小洁认为,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临海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确实在商品链接中使用了含有小洁肖像的图片,且未事先获得授权。案件审理期间,甲公司已将涉案侵权商品下架。法院根据侵权发生时小洁的知名度、侵权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令甲公司赔偿小洁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电商带货热潮兴起,未经授权擅自“搬运”他人图片、视频用于商品宣传的现象较为多发。商家必须明确,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推广前,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很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应严守版权底线,不越法律红线,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唯有尊重原创、合法合规经营,网络营商环境方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