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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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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是否该罚”,两起案件两种结果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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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张莹 张文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近日,一场聚焦“欠薪是否该罚”的公开听证会,在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听证室里引发热议。一起案件是亲戚间“闹心又暖心”的欠薪纠纷、另一起案件是20余名劳动者“讨薪无门”的集体投诉,检察机关最终用两种截然不同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处理结果,为欠薪治理划出“法理情”的清晰边界。

  “要不是发包方没有结清款项,我也不至于拖欠表哥的工资。”邓某向检察官解释道。邓某是个包工头,他表哥叶某也在他手下干活。因工程款未结导致资金链断裂,邓某虽筹款第一时间将其他工人的工资都结清了,但一直没有支付叶某薪酬。在劳动部门介入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邓某再次筹款清偿欠薪,叶某亦出具谅解书,多次明确表示理解表弟的难处,不愿意追究其法律责任。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邓某虽存在欠薪行为,但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需要兼顾社会关系的修复。”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强调,亲属间纠纷未公开激化,若机械处罚可能加剧亲情裂痕。柔性处理既维护了法律底线,也为当事人保留了和解空间。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起涉及23名劳动者的欠薪案。包装厂老板付某因经营不善,企业运转不良,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多次集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尽管付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迫于压力凑钱补发了薪资,但员工未出具谅解书。“之前发工资就很拖拉,后来索性找不到人了。我们文化程度不高,年纪也大了,这几个月里为了工资的事情操碎了心,这些都是我们的辛苦钱。”一名员工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该企业此次欠薪涉及人数多,已严重扰乱劳动保障秩序。“支付欠薪是法定义务,消除后果并不代表免除违法责任。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已对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行政处罚不能免除。”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释法说理,“我们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既是对违法企业的警示,也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申。”在刑事相对不起诉后,检察机关仍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经收到人社部门送达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察官说法: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需以“过罚相当”为原则,第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主动担责、修复关系,若行政处罚,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第二起案件中,涉及群体利益且情节恶劣,行政处罚是维护劳动秩序的必要手段。

  两起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分类施策”的办案思路:对轻微违法侧重调解修复,对严重违法坚持刚性追责,既避免“小案重罚”损害企业生存空间,又防止“大案轻处”纵容违法惯性,为优化营商环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