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翁海珍
本报讯 外贸经理设“影子公司”截留5200万元货款;出纳7年盗取126万元无人察觉;采购主管与供应商勾结10年才暴露……7月30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情况白皮书(2020年-2025年)》,15个典型案例暴露民企管理漏洞。
数据显示,近5年,当地涉企内部贪腐案件激增,2024年涉案人数较5年前翻倍,超80%案件潜伏超3年、最长10年;单案最高损失7500万元;六成以上案件祸起管理漏洞。
“采购、财务、销售环节,是企业贪腐的重灾区。”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项延永直言,很多企业在管理上“重业绩轻内控”,采购流程不严、财务监管形同虚设,甚至有部分企业销售与财务权责交叉,直接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
陈某某是某铜业公司的外贸经理,负责开发国外客户、与客户谈判签订合同、联系收取货款等事宜。2012年7月至2023年2月,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铜业公司的名义与国外客户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但收取货款时,却指示国外客户将货款汇入他自己注册的一家公司。由于两家公司名字相似,客户并未察觉。另一边,陈某某又同步注册了2家与国外客户名称相似的公司,谎称客户压价,伪造数量、规格不变、但价格更低的虚假订单提交铜业公司生产,最终由自己注册的2家公司转入货款“偷梁换柱”,将合同差价部分占为己有,10年间侵占货款共计5200万余元。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铜业公司的公章管理极为松散,任何工作人员无需登记即可随意取用,财务审计也不够严谨。
针对企业最易失控的环节,白皮书给出具体自救指引:采购环节必须分离供应商准入、议价与签约权限,切断单人操控链条;财务监管实行财务大额支出三级审批与突击流水审计;同时严禁销售人员经手货款,建立客户直付机制,对关键岗位实施年审轮岗。
为让企业精准定位风险隐患,玉环检察还专门印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自我评价表》。这份凝结该院多年办案经验的“法治体检表”,从公司内部治理、商事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五大维度设计50个具体问题,帮助企业自查法律风险薄弱环节,为完善内控体系提供科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