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管晓昕 郑爽
本报讯 近日,在龙泉市道太乡古窑址旁,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公开审理。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诉人,为旁听的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30余名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文物保护法治课。
今年2月的一天,阮某某、寿某某得知倒卖古青瓷碎片可获利后,携带锄头、蛇皮袋等工具,前往他们经常钓鱼的道太乡河道附近“簟坪后窑址”,盗得古瓷片35千克,售卖后获利200元。3月,二人故技重施,到“道太青瓷窑址”盗掘青瓷碎片46.5千克,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盗的两个窑址分别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龙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道太青瓷窑址”为宋元时期龙泉青瓷窑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人辩解称涉案地点并无警示标识,无法意识到其属于受保护的古窑址。为查明真相,龙泉市检察院联合龙泉市文保部门实地查看,发现密集的青瓷残片与模具裸露地表,形成典型青瓷堆积层;更关键的是,在距盗掘点不足百米处立有“道太青瓷窑址”保护碑,二人的说法显然不成立。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两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作出有罪判决,其中阮某某曾两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寿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两人均并处罚金。
“盗掘文物‘得不偿失’,这次现场庭审也是给我们的深刻教育。”旁听庭审的村民深受触动。
古窑址旁的现场庭审,不仅是一次普法宣传,更激发了文物守护的热情。经调查了解,目前龙泉共有970处全国重点、省级、市级或者未定等级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围绕如何进一步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参与旁听的龙泉市政协委员廖水林与潘信锋建议,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应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同时让普法宣传精准进村入户,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讲清法律红线。
针对龙泉市部分遗址因地处偏远、标识缺失等“身份隐形”的问题,龙泉检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