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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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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他家摄像头能拍到我们进出”,算侵权吗?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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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周欣颖

  “他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能拍到我们进出,侵犯隐私,严重影响生活。”

  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例——李某在自家大门上方安装了带有录音功能的摄像头,监控视角不可避免地覆盖到了邻居蒋某家门口的区域,蒋某认为个人隐私被“监控和曝光”,隐私权受到侵害。

  蒋某和李某的矛盾由来已久,李某为生活方便在家门口的公共区域摆放鞋子与鞋柜,蒋某觉得影响了楼道的美观,常与李某发生争吵。6月的一天,李某发现家门口摆放的鞋子又被踢乱,查看监控又是蒋某所为,一气之下,将监控拍到的蒋某多次踢鞋的视频片段,全部发到了几百人的小区业主群里,并配上指责性文字。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愤而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仙居法院受案后展开实地调查,发现该摄像头的视角确实能覆盖蒋某家门口的区域。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李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安装摄像头虽是个人权利,但若监控范围涉及他人私密空间,则构成侵权。李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限度,侵犯了蒋某的隐私权,理应拆除。而李某在自家门口区域摆放鞋子、鞋柜虽不美观,但未影响蒋某正常通行,蒋某故意去踢李某及其家人的鞋子,甚至将鞋柜堵在李某家门口,其行为存在不当。当然,李某在门口摆放鞋柜、鞋子时,也不能占用公共区域,且要注意尽量减少对邻居的不良影响。经辨法析理后,双方就鞋子放置争议达成调解:李某的鞋子在家门口范围内规整摆放,蒋某不得再故意踢扔鞋子,双方均要保持公共区域整洁。就摄像头问题,法院判决李某拆除。

  法官说法:

  科技发展不应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正确处理邻里间的摄像头安装纠纷,需要兼顾安全与隐私,若确需安装,宜先和邻居沟通,并注意不侵犯他人隐私。假如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家的人员进出情况,就已超出了合法的必要限度,可能构成侵权。如若认为他人安装摄像头侵犯到自身隐私,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调整或拆除,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居委会、公安机关等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只有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他人权利,才能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实现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