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村”开审金豆案,种植户以案学法
日期:07-04
通讯员 周琳莎 梅子衿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葛薇薇
本报讯 “我们认罪,现在真的很后悔。”近日,三门县前郭村文化礼堂前的香樟树下,竹椅板凳摆得满满当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庭审,被“搬”进这个远近闻名的“盆景村”。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和倪某真诚忏悔。
前郭村拥有盆景栽培特色产业集群,以栽培金豆、黄杨等盆景著称。人工种植培育的金豆盆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但野生金豆挖不得也卖不得。
2023年2月,陈某发现倪某在直播销售金豆,多次非法采挖野生金豆贩卖给倪某,倪某则在网上转卖牟利。
“陈某、倪某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两名被告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未予以赔偿,现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庭审间隙,检察官向围观群众普法:“乡亲们,随意采挖野生金豆,将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同时,结合普法手册,解读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
现场的盆景种植户们,纷纷拍照记录普法内容。72岁的盆景匠人王大爷凑上前,用手指点着金豆图片说:“在我家后山也见过,还好没挖。”
法院最终宣判,陈某和倪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处罚金3000元。两人需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万余元,用于金豆原生地植被恢复。
“这场庭审既给了被告人改过机会,也警示大家野生植物的根不能乱挖。”三门县人大代表章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