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自家房却弄错房号
装修委托方被判担全责
日期:07-03
通讯员 汪子深 姚晴佩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记错自家住房的房号信息,导致装修公司误拆了别人家新房的装修,责任谁来担?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3月,衢州某小区A-2-101的业主俞先生将房屋交由装修公司施工时,因混淆楼栋编号加之房屋交付的电子门锁密码相同,导致施工人员误将A-1-101叶先生夫妇已完成基础硬装的新房当作俞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重装。施工过程中,工人在主卧、次卧、阳台等墙面凿出多个孔洞,造成严重损坏。叶先生发现后,认为俞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均有责任,几方多次协商,但因对修复方案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先生作为装修委托方,未尽到审慎义务。他既未向装修公司准确提供房屋信息,也未对密码雷同的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存在明显过错,构成直接侵权。根据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俞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房屋修复费用以及叶先生因无法入住产生的租金损失,共计15000元。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其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装修登记制度,要求业主必须报备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但俞先生未履行这一义务。同时,侵权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门牌识别错误,与物业的日常管理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此外,电子密码统一设置属于开发商行为,不应归责于物业公司。因此,认定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