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季张颖 王子涵
今年1月7日,新春已经进入倒计时。
蔡宇峰怀抱着自己仅八个月大的孩子,站在安徽老家的门前。一群缉毒民警瞬间从天而降,将尚未反应过来的蔡宇峰控制住,“毒贩”的定义,也将父亲这个角色从他身上彻底割裂开……
日前,站在被告人席上,提及尚在襁褓中的孩子,蔡宇峰禁不住哽咽落泪,“我没有做好一个父亲。”忏悔声里,不仅是因为走上的这条不归路,缺失了对刚满周岁的小儿子的陪伴,更是因为唆使大儿子帮助寄递毒品,产生的那份深深的愧疚。
当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手段实施的贩卖、运输海洛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蔡宇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蔡宇峰的上家张东除与蔡宇峰交易的5余克海洛因外,还在住处被缴获海洛因55余克,最终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为掩人耳目
让儿子帮忙寄递
现年40岁的蔡宇峰11年前因为犯运输毒品罪吃了几年官司。出狱后,他零零散散找过些谋生的行当,后来在上海干起了开商务车跑单的活。去年,老婆生孩子后,蔡宇峰回到了老家帮忙带孩子。
“去年三四月份,曹伟就联系过我,说几个朋友复吸了,问我有没有渠道能搞一点,我们商量好了具体的价格,后来就找上了前两年跑顺风车时认识的张东。”蔡宇峰供述道。
在与张东商议之下,去年12月14日,张东将从他人处取得的一包粉末藏匿于农副产品内,通过快递寄给了蔡宇峰,并在蔡宇峰收到货后要求支付毒资,但蔡宇峰却以张东欠其借款为由拒绝支付并将张东直接拉黑了。
同年12月29日,蔡宇峰将这包粉末藏匿于奶粉罐内通过快递寄给了曹伟,并通过微信收取了毒资。为了掩人耳目,蔡宇峰还特地让自己15岁的大儿子帮忙把包裹送到了快递驿站。
曹伟后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一包净重5.15克的黄色粉末。经鉴定,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通过曹伟这条线索,公安锁定了蔡宇峰及其上家张东,并在张东住处搜查、扣押4包净重共计55.27克的黄色粉末,经鉴定,这4包黄色粉末中同样检出海洛因成分。
与庭上蔡宇峰认罪认罚的态度有所不同,张东起初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异议。
“你给了蔡宇峰多少?向他要钱了没有?你认为这个行为,也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是吗?”面对法官的讯问,张东迟疑了片刻,最终吐出一句:“给蔡宇峰的……我认。”
贩卖数量如何认定?
庭上激辩
在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认为,张东、蔡宇峰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确实、充分。对在张东住处搜查到的55.27克毒品已经鉴定为海洛因,应一并计入涉案数量。
“根据2023年6月26日最高法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从贩毒人员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张东并非单纯的吸毒人员,也是贩毒人员,更有曾被判处死缓的毒品犯罪前科,其也当庭承认了贩卖、运输毒品。因此从其住处搜出的55.27克海洛因,根据上述规定应一并认定为贩卖数量,但量刑时需要考虑到其吸毒的情况。
对此,张东的辩护人辩称,张东并无贩卖或持有毒品的故意,故对其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蔡宇峰的辩护律师表示,蔡宇峰贩卖运输的全部毒品都是在查获后被公安机关一并收缴,该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蔡宇峰家中孩子尚幼,需要其抚养,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给予其重新处理的机会。”
法院:
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重刑,当两人经减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主观恶性深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接受采访时,公诉人感慨,被告人蔡宇峰身为人父,在贩卖毒品时,竟然让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参与其中,其所作所为令人不齿。“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给公众以警示,毒品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任何涉毒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贩卖、运输海洛因不满1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张东、蔡宇峰分别贩卖、运输海洛因60.42克、5.15克,其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具有毒品再犯的从重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