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护绿水
通讯员 夏聪艳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燕头山海域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8万余尾鱼苗均由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购买投放,用于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024年9月,林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的密眼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青占鱼幼崽等超3700公斤。该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应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
今年5月,林某某等4人与定海区检察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支付生态赔偿金8.25万元用于增殖放流,对其破坏的海洋渔业生态进行修复补偿。
近年来,定海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已对10件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生态赔偿、增殖放流等形式推动生态修复,将“生态违法者”转化为“修复参与者”,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