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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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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整到重生,园区企业生产动力源“稳”了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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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祝欢 林金宇

  本报讯 “公司经营已经步入正轨,各条生产线正开足马力,我们全公司员工也是铆足了劲。”近日,得益于重整成功,江山市某热电公司负责人毛某兴奋地向前来回访的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汪颖分享着喜悦。

  近1.5亿元资产、6万多平方土地和厂房被盘活,1.2亿元债务全额清偿,近百名职工就业得以保障,同时也消除了所在园区断热断电的生产风险……这场由法院主导、多方合力完成的破产重整,交出了满意答卷。

  江山市某热电公司是当地作为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引进的大型能源企业,2017年入驻该市经济开发区,长期稳定向工业园区供热供电,受惠企业超30家。然而,近年受诸多因素影响,公司深陷债务危机,累计债务40余笔超1亿元,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4年9月,部分债权人向江山法院申请对该热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为准确衡量企业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江山法院民三庭联合执行局跨部门会商,召开“执破衔接”研讨会。“公司当前仍处于营业状态,每年净现金流能够支付利息,部分可偿还本金。”“享有热电公司100%股权的原股东,已将股权全额质押给上海一家工程建设公司。目前,该股权已被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冻结。”研讨会上,执行案件承办人吴俭通报了已查明的资产、负债、运营等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现状,合议庭成员还实地走访了园区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生产线完整、技术成熟,内部管理机制运行稳定有序,有一定竞争优势。”经综合研判,合议庭一致认为该热电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仍具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同年10月,江山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鉴于热电项目经营管理专业性较强,经公司申请,法院准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生产经营事务。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法院协同市府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促成公司先后与31名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员工对企业重整的信心。重整期间,该热电公司每月盈余收入100余万元,进一步充实了偿债资金。

  考虑到热电公司兼具的社会公共事业属性,为避免“价高者得”导致新的重整投资人为回笼资金、在后续经营期间抬高热电价位,管理人及时调整投资人招募方案及遴选规则,采用评审方式选定投资人,同时在偿债资金规模项上设定分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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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发布后,管理人很快便收到4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经现场遴选,该工业园区的用能大户——“双氧水”公司以1.5亿元投资款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

  “资金雄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用能大户成为重整投资人,能为热电项目可持续发展、工业园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江山法院副院长姜涛介绍。

  重整过程中,享有全部股权质押权的上海某工程建设公司是重整计划顺利推进的一个难点,如何成功解除质押权是关键一环。

  对此,工作专班多次组织原股东、质押权人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整投资款在清偿全部债权后,剩余款项由质押权人优先受偿,且该款项由管理人直接支付。

  今年1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对债权受偿、股东权益调整、股东剩余价值分配、重整执行期限等事项作出详尽安排。同年2月,随着重整投资款全额到账,该热电公司债务100%获得清偿,所有债权人、质押权人权益全部实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企业员工由重整投资方全盘接收,近百名员工的工作岗位保住了。

  “破产重整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我们希望企业不仅能‘活下来’,更要‘活得好’。”姜涛介绍,重整后,公司精准调整产能结构,深度契合地方政府产业规划定位,继续为园区产业链提供核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