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华敏 金华政法融媒体中心 项雅琦
本报讯 “警察同志,我们捡到3只‘怪鸟’,猜测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近日,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赤松派出所接到辖区桥里方村村民陈先生的报警。
陈先生的母亲邢阿姨告诉民警,自己上山摘野菊,突然听到路边有翅膀扑腾的声音,四下观察,发现有3只“怪鸟”蜷缩在水泥路上,在其周围未发现有鸟窝。由于水泥路上时不时有车辆驶过,为了安全,邢阿姨立即将鸟带回家,并拨打报警电话。
3只“怪鸟”像猴又像鹰,一身绒毛十分可爱,民警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这几只雏鸟是“猴面鹰”,学名为草鸮属。别看小家伙长得呆萌可爱,实际上可是中型猛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确保雏鸟安全,民警将它们装进鸟笼带回派出所暂时安置,同时和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取得联系。经救护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检查,3只雏鸟均无明显外伤。
目前,3只雏鸟已被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走,待具备放生条件后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