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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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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每个“事实孤儿”都该有恩恩的这份幸运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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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日前,龙港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认可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全部内容,依法撤销恩恩(化名)母亲雷某的监护人资格,变更恩恩奶奶钱某为恩恩的监护人。此前,年过七旬的钱某向龙港检察院检察官求助,原来,2011年,恩恩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另嫁他人后失联,奶奶只得独自抚养这个孙女。随着钱某年事渐高,恩恩的抚养问题成为她最放心不下的事情。因为钱某不是法定监护人,恩恩在入学、获得民政部门救助等方面存在很多障碍。所幸,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恩恩“事实孤儿”的身份得以确认,后续问题迎刃而解(本报曾作报道)。

  所谓“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本案中,检察院了解了恩恩的家庭情况,并对钱某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抚养能力等进行了调查。经综合评估,检察官认为由钱某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恩恩的健康成长。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龙港法院最终依法撤销恩恩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变更钱某为恩恩的监护人。这其中,确认恩恩“事实孤儿”的身份,是关键一环。

  恩恩虽是“事实孤儿”,但她还是幸运的,除了有疼爱她的奶奶,更有热情帮忙的检察官。但不是每个“事实孤儿”都有这份幸运,在有些地方,有些这样的孩子因各种原因,没能得到应有的救助和保障。

  加强“事实孤儿”保障,是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将“事实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加强监护指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新增了“政府保护”等专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一方面强化“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明确对“事实孤儿”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另一方面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将“事实孤儿”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同时,督促落实监护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孤儿”要得到救助和保障,首先要被认定为“事实孤儿”。各地都出台了不少相关措施,但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如:由公安部门接警处置查找、核对,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解决“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怎么报告”“谁来照料”等问题,让“事实孤儿”尽早被认定、尽快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让他们在遭受生活的暴击后仍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