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遭处罚
通讯员 金雯怡
本报讯 近期,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8月22日下午,黄某某、黄某、蒋某某分别在凤凰商厦13幢4楼、创新路2号、江潮路1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查,上述3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规定,分别对3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