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佳萍
“老傅,今年的猕猴桃如何了?果子都结了吗?”近日,在调解路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章镇法庭副庭长王丽娟经过老傅承包的田间地头时,熟络地打了打招呼。
“好好好。王法官,谢谢你帮我解决了难题,保住了我们家的猕猴桃啊。今年收成应该还不错,我肯定能把钱还上。”田埂上,一丛丛沉甸甸的猕猴桃在枝头摇曳,老傅热情地对王丽娟挥挥手。
他们俩的交集,还要从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说起。
老傅以种植猕猴桃为生。2014年11月,同村村民老潘以儿子老张的名义,与老傅签订了《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约定由老傅以每年每亩1300元的价格,承包老张家2.2亩土地用于种植猕猴桃等果树,并于每年1月底前付清。
但自2018年起,老傅由于经营不善,叠加各种因素影响,种植收不回本,导致承包款拖欠多年。多次催讨后,今年6月,老潘和老张一纸诉状,将老傅告到了管辖地所在的人民法庭。
案件并不复杂,王丽娟一思忖,很快安排双方调解。
“法官,我们家的土地,自己种不了东西,承包款也收不回来。我们家也是要过日子的,这回必须让老傅赶紧归还土地,还清承包款。”老张说。
“法官,我也不想拖欠承包款,这乡里乡亲的我实在过意不去。可是,前两年收成不好,我又不会经营,家里还困难,是真没钱。这两年收成越来越好了,物流也跟上了,我还学会了网络卖货,今年肯定能把钱还上,能不能再宽限一下啊?”老傅又急又愁。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王丽娟奔着既解纠纷又解心结的目标,提出了方案,“老张,你看老傅家的情况你也清楚。要不这样,你们把土地收回来,把地上种着的猕猴桃树折价,冲抵掉他欠你的承包款?”
“不行不行。我们家没有种植猕猴桃的经验,我要这些树也没啥用,到最后亏本的还是我。我就要钱,还要我的地。”老张态度坚决。
“难道要我砍掉种了这么多年的树吗?我也不干!”老傅的火气也上来了。
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王丽娟只能再想想纠纷解决的切入口和突破口。不经意间,她瞄到了窗外郁郁葱葱的青绿,想到当下新开的猕猴桃花,再过个把月想必也是硕果累累了。
突然,她有了灵感,“老张,老傅拖欠承包款,的确有错。但你看,他种的猕猴桃目前正处于生长期,马上就进入成熟期了。眼看今年能有个好收成,在这节骨眼上,你要他还你地,又不肯接收猕猴桃来折价。要是粗暴腾退土地,上面的猕猴桃花就都毁了,果树的价值也损坏了,对你而言是没啥,但老傅还是需要这些猕猴桃的,这是他家的口粮钱啊。”
一番入情入理的说法,老张听入心了。王丽娟趁热打铁,“你们俩知根知底。老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以后互相帮衬的地方还多着呢,千万不要因为这事伤了和气。要不这样,老张,你让一步,让老傅继续承包你们家土地,至少等到今年收成结束后?老傅,你也让一步,重新签个协议,等今年有收成了,把欠款加上利息一次性结清。要是后续你们俩还想继续合作,我们一并作出安排,如何?”
在王丽娟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就流转费支付金额、时间以及合同到期后地上作物处理等细节作出约定,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权益,实现了和解“双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作为一名驻扎在一线的法官,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群众的每一桩琐碎事,都是他们的天大事,一纸判决可能不是他们想要达到的终点。”一直以来,王丽娟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调解智慧和审判经验,当好乡亲们的“老娘舅”,用暖心窝的言行传递司法温情,用听得懂的言语讲明法条法理,让更多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上虞法院,法官们都像王丽娟这样,通过耐心沟通与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庭”,努力实现“办案最公、用时最少、体验最好、老百姓获得感最强”。
接下来,上虞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贡献基层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