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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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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对“知假买假”的规制,绝不是对“知假售假”的保护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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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的同时,对“知假买假”予以规制。需要强调的是,对“知假买假”的规制,绝不是对“知假售假”的保护。

  根据早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知假买假”可以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卖假”现象形成高压态势,调动消费者的力量参与对食品药品领域“知假卖假”的遏制和打击,让更多人在买到假货后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退赔”的权利,也让那些卖假货的商家担惊受怕,生怕有人“知假买假”来索赔,到时候不但赚不到钱,还可能搭进去不少钱,从而从源头减少售假现象。

  自“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以来,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索赔量显著攀升。“知假买假”索赔客观上能起到倒逼商家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但此举也会浪费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且在一定程度上让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此次发布的《解释》对“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既不因其牟利目的完全不支持,也不是无条件地都支持,而是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这样的规制,不但可以惩罚售假的商家,也对“知假买假”牟利作出限制,平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中,提到这样一起案件。张某分46单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按每单1000元的标准索要10倍赔偿共4.6万元……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张某的索赔额,也没有让商家一分钱也不赔,而是让商家赔偿1012元。这种折中的判决,既不让一些“知假买假”行为敲诈商家、扰乱市场,也让“知假买假”去阻止“知假卖假”,获得了许多网友的点赞。

  这起判例明确告诉大家,消费者买到假货后索赔,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做,也就是说,只要不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不超越法律红线,即便是“知假买假”,也能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也正因为此,才能让那些“知假售假”的商家心生恐惧、寝食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