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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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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用完即退,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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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名老师发起了退货申请。近日,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告诉媒体记者,发生在其店铺的这起事件令她十分气愤,涉事的陕西汉中某幼儿园的老师共下单8笔订单、9套衣服,截至目前,发起或曾经发起退货的订单共5笔。“5月30日晚上开始陆陆续续出现退货的,离谱的是,6月1日,我们店员发现了这个幼儿园老师身着我们演出服表演的视频。”徐女士说,“吊牌也没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这几名幼儿园老师网购了9套演出服,使用后要求退货,就很不地道了,有网友直言“这就摆明了想‘白嫖’”。

  网络购物因其便利性与价格优势,正成为国人消费日常用品的首选渠道。但碍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消费者往往难以仅凭商品文字图片介绍准确评估其可靠性,加之刷单等违规操作的存在,消费者更是雾里看花。“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理选择权,也让网购摆脱了“靠运气”的消费尴尬。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本义是通过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来消除网络商品交易的信任障碍,更大程度地促进交易公平,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但是,消费者的“后悔权”也是有底线的,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时,不应当损害商家的正当利益。

  购买9套演出服“用完就退货”,无疑是想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违背了诚信、公平的原则,被汗水浸染过的服装影响二次销售,损害了商家的利益。试想,如果消费者都像这几名幼儿园老师这样,需要一些暂时性需求的物品时,网购回来后,打个时间差,7天内用完就退货,那商家岂不成了免费的“共享物品柜”了?这生意还怎么做?

  这几名幼儿园老师主观恶意滥用“后悔权”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环境,受到众网友的谴责也是情理之中。她们本来是想占点小便宜的,事情曝光后,便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连带着幼儿园的口碑也受到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当以此事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