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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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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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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倪媛媛 夏聪艳

  本报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定海区法院院长张华刚主持庭审,定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柳涛出庭支持公诉并参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林某明知东海海域处于休渔期,仍于2023年9月6日驾驶其租赁经营的船只驶入海域,指挥船员使用违反农业农村部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渔具,于同月7日至13日夜间进行捕捞作业。同月14日,林某被当地海警查获。经评估,林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达121335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在休渔期内驾船出海进行非法捕捞,致使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林某承担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21335元,并在舟山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林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判决林某赔偿本次非法捕捞造成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共计人民币121335元,在舟山市市级以上媒体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庭审和法庭教育,林某对因一己之私破坏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行为表示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进行渔业资源修复,履行损害赔偿费用121335元,并表示不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案件虽小,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精办“小案”,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