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火灾致15人亡”必须给社会一个交代
日期:02-26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通报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相关进展。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一个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如此惨烈程度,实在令人震惊和痛心。早在2019年,这栋楼就曾经发生过火灾,至今墙体上还有大片烟熏的痕迹。2022年4月,南京广电《法治现场》栏目就报道过该小区架空层挤满电动自行车,呼吁“消防设置需跟上”。但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整改。
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管理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但南京这个小区还存在大量电动车长期停放在架空层的情况,这无异于埋下了定时炸弹。这么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起,只要有一辆发生失火,就很有可能导致发生大面积火灾。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使用第一大国,每4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导致的火灾事故数连年增长。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该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后,不少小区加装了警报系统,一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会自动报警并停止运行。但由于一些小区没有集中存放点和集中充电场所,有些居民便把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有的小区即使已经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价格比居民自家充电要贵不少,居民的使用意愿也不是很高。事情遇到阻滞,却没有及时解决问题、推进落实,这就导致管理规定虽然已经出台,但执行起来却并不到位。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法规条文不容忽视,火灾面前更是容不得任何侥幸心理。南京这个小区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虽然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批评,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事实上,道理简单,人人都懂,却无人“盯牢”,安全意识“架空”、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空”,结果发生惨祸。
南京此次震惊全国的重大火灾事故,让很多人感到忧心,害怕类似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安全之弦必须绷紧、安全之链必须补全,任何麻痹大意都是对群众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这起火灾本可以防患于未“燃”,结果却夺走了15条生命,令人扼腕。此事必须严肃追责、严惩不贷,给遇难者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