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111民初5563号
邵立群(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琵琶墩21号):本院受理原告张新龙诉被告邵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111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22民初306号
杭州汉迅条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296号南楼726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三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汉迅条码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杭州汉迅条码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000元及违约金(以货款7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7日起按LPR4倍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12日为30202.0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富春江科技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初7198号
尹西华(公民身份号码:4127211991****263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尹西华、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03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代偿金2000元;二、被告尹西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代偿金7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尹西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初8364号
深圳齐天动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KL21U):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乐波玩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齐天动漫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03民初8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11民初3540号
张宗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张宗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211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已预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12民初12836号
刘小振、何小龙、税平:本院受理的[(2023)浙0212民初1283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刘小振、何小龙、税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212民初1283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金钱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12民初11425号
谭志刚:本院受理的(2023)浙0212民初11425号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告谭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12民初1142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金钱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12民初13067号
汤士统、张志东:本院受理的(2023)浙0212民初13067号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汤士统、张志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212民初1306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金钱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