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10月16日8时许,四川成都崇州一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伤致肾挫裂伤,引发全网关注。10月17日17时许,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就“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肇事犬只已被捕获,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不少网友看到“女童被狗咬”现场视频后,心惊肉跳之余,还觉得十分气愤。在小区里出现这种没有拴绳的大型恶犬,实在让人心生恐慌,不少人发出怒吼“到底谁来管”。
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养狗人知道这种烈性犬会伤人的,但没有尽到管护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今,爱狗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影响甚至伤害到他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不少人热衷于养狗,有的甚至把狗当“儿子”养,但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放任狗子满街乱跑、追咬行人,或在小区里成群结队打闹吼叫、屙屎拉尿,引发诸多问题,危害越来越大,不仅污染了生活环境、影响了邻里和谐,甚至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渐成为一种新公害。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约3000人。
对此,亟需“补课”的,不仅是狗主人,还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者。因为动物防疫法也好、民法典也罢,都比较粗线条,不够具体,有些地方出台过养犬管理条例,但有的长时间没有修订过,有的缺乏操作性,难落实。因此,笔者强烈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恶犬伤人问题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拴起管理之绳。这部法规必须明确养犬管理职责、细化养犬行为规范、强化犬只源头及末端治理、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每户限养数量、烈性犬攻击性犬禁养制度、犬只个体识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等进行制度设计;除划出养狗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之外,还须明确哪个地方能带狗进入、哪个地方不能带入,并明确一旦有人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等。
市民拥有养狗的权利,这种权利理应受到保护,但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也同样受到保护。养狗人有义务不破坏公共安全、不扰民。因此,地方出台“养犬管理条例”时,应该越细越好、越有操作性越好。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养狗人就有了明明白白的“文明养狗手册”,其他市民如果遭遇恶犬也可以及时投诉、投诉有门,让不文明养狗的市民受到应有的惩处,用法治思维拴住养犬之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