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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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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法院公告

日期: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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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108民初2799号

  活力二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掘木科技有限公司与活力二八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柔号:(2023)浙0108民初279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浦沿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146号

  黄佳能:本院审理的原告陈国良与倪海明、黄佳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214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3332号

  万俊杰、吴建平、杭州承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新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万俊杰、吴建平与第三人杭州承宸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11民初2549号

  王长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受降村城坑坞10号):本院受理原告姚珍亚与被告王长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11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22民初2771号

  叶国红(男,196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金联村范家边四组):本院受理原告范美平与被告叶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万元;2、要求被告支付从2018年8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3)浙02民终3403号

  漳州市方拓粉体涂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林玉专与被上诉人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漳州市方拓粉体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2民终34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62元,由上诉人林玉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初1221号

  陈先荣(公民身份号码:3607311998****2215):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林彬诉被告陈先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20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初6706号

  张健(公民身份号码:6104291983****1711):本院受理的原告符洁婷诉被告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受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肆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22日至法院判决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初1662号

  黄杰(公民身份号码:3212841987****661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甬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03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初4137号

  陈伟(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80****3653):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存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203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26民初3190号

  张忠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先锋为与李新柱、张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需公告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严慧慧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03民初3211号

  温州中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亮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中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居嘉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陈小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3844号

  田应高、冯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昊辰二手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应高、冯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04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破32号之二

  2023年4月28日,本院根据温州市盛慧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杰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杰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浙江杰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8日裁定宣告浙江杰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杰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681破10号

  2023年3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属严重资不抵债,且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故应依法对其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裁定宣告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3破32号

  本院根据王月华的申请于2023年7月19日裁定受理王月华(1987年5月出生,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王月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王月华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王月华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18号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58929409,金律师)。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王月华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王月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召开王月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浙0802民初2747号

  宋荣生:本院受理原告叶卸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802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宋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叶卸法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同期LPR的四倍据实计算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宋荣生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02民初2880号

  钟伟峰:本院受理原告郑岳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802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钟伟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郑岳和借款本金266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按同期LPR的四倍据实计算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岳和其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9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郑岳和负担97元(已预交);由被告钟伟峰负担130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1123破5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遂昌来来竹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经债务人申请于2023年7月12日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现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定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遂昌来来竹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遂昌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3年8月18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4民初5391号,原告应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