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社会效果与风险如何?专家团给出意见
日期:08-23
通讯员 郭梦芝
执行工作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为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执行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决定组建专家团,对重大案件执行开展社会效果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实施意见》。
8月22日下午,绍兴上虞区人民法院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对申请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的案件进行评估听证。在案件承办合议庭主持下,三名专家团成员参加了听证。
2019年2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判决房产公司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1100余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020年6月29日,绍兴中院指定上虞法院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上虞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柯桥华舍某大厦A座、B座,但房产处置中面临着人防工程费用和逾期竣工违约金支付、承租构成复杂导致破租处置腾退难、房产未经有权机关竣工规划核实、人为改变房屋结构整改等诸多困难。同时,案涉房产每年的租金还关系到所在村广大村民的分红收益。
一边是强制变现可能产生的较大社会影响,一边是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的申请人权益减损,案涉房产处置牵涉多方利益。能否进行资产变现、如何进行资产变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谨慎衡量把握的。面对现实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能否在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找到更好的结合点?能否在降低处置成本、降低社会风险与保障申请人权益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邀请专家团成员进行听证并对社会效果与风险进行评估,或将有助于推动该案实质性化解。
柯桥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濮建明,绍兴市政协委员施国清,绍兴市政协委员、中国轻纺城乐清商会会长吴建春等三名专家团成员参加了听证。听证前,他们还听取了案件情况介绍,并踏勘了现场。三名专家团成员将根据听证情况,对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与风险提出评估意见,对具体执行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听证会围绕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处置风险等展开,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专家团的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介绍案件由来和基本情况。第二阶段,双方当事人发表诉求、陈述意见。合议庭归纳焦点问题,开展现场听证调查,专家团向当事人进行提问。第三阶段,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和专家团进行评议并形成笔录。
其他获聘任的专家团成员、绍兴两级法院执行条线分管院领导、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听证。案涉资产所在村部分村民通过直播形式全程观看听证会现场。
听证结束后,绍兴中院举行重大案件执行社会效果与风险评估专家团成员聘任仪式,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向40余名专家团成员颁发聘任证书。
此次专家团的成立是绍兴法院延伸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开展执行效果与风险评估工作探索的重要一步,是实质践行公正阳光司法、打通重大执行案件“痛难堵”的重要举措。“对重大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与风险进行评估,不仅能使监督权和执行权形成合力,促进执行活动规范有序,还能回应民生关切、满足群众期待,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出席聘任仪式的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危辉星说,法院要充分发挥专家团对重大案件执行的推动作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推进具体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绍兴法院将继续秉持奋发图强、敢作敢为的“胆剑精神”,逐步形成一条具有绍兴特色的重大案件执行风险评估新路径,最大程度实现前端防范和实质化解案件风险,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持续焕发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