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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仲裁公告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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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11版: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嘉兴市瑞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良):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小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597号)已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59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2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逾期未申请撤销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