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醉酒朋友开车送自己,车祸致残谁担责?
日期:01-04
通讯员 舒诗晗 本报记者 陈贞妃
明知道朋友喝了酒,还要求对方开车送自己回家,结果出了事故造成自身伤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搭乘“酒驾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龙游小伙小王、小李、小张是好朋友。2020年年底,为庆祝朋友生日,几个人相约出去聚会,聚餐过程中均喝了酒。聚餐结束后,大家本已安全到达酒店,小李却临时提议要小王送自己回家。
小王虽然喝了五六瓶啤酒,但自觉状态不错,便驾车送小李、小张回家。不料途中发生了翻车事故,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报了警。小李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龙游县交警大队认定小王醉酒驾驶、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双方未就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达成一致,不久前,小李又将小王诉至龙游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小李称,交警部门已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理应承担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但小王则认为,事故发生当天是小李叫自己去喝酒的,也是小李叫他带两人回家的,而且是免费搭乘,民事赔偿责任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搭乘小李在道路上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小李受伤,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小李在明知小王存在醉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作为与小王一起饮酒的朋友,不仅不对小王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反而要求小王送其回家,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甘冒风险,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针对小李因本案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小王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担30%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知道司机属于酒驾,还依然搭车同行,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司机和其他人员生命的漠视。因此,在拒绝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否则一旦发生严重后果,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