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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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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秀洲区 发布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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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4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戴瑞雪

  通讯员 秀 湖 秀 舟

  

  本报讯 坐落于秀洲区王江泾镇的长虹桥,是京杭大运河上“由苏入浙”的第一桥,也是嘉兴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点位。10月10日上午,秀洲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长虹桥畔,现场送达文物《司法保护令》,为这座饱经沧桑的古桥筑起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据悉,这是秀洲区首次针对文物发布《司法保护令》,标志着文物保护工作正式开启司法前置守护新模式。

  长虹桥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是嘉兴规模最大的三孔石拱桥,也是浙北平原软土地基上建成的最大石拱桥。凭借深厚的历史价值与独特的建筑价值,桥梁于1997年获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成功跻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百余年来,长虹桥静静伫立于运河之畔,见证了大运河舟楫往来、南北互通的繁华盛景。但长年风雨侵蚀,加之各类人为活动影响,古桥保护压力持续加大,桥面石阶磨损、桥栏石刻被涂划、保护范围内违规作业等问题时有发生,传统日常管护手段已难以彻底防范文物受损风险,出台专项司法保护举措迫在眉睫。

  此次发布的文物《司法保护令》精准聚焦当前文保工作痛点,明确划定三条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全方位筑牢古桥保护底线。文件明确,严禁破坏桥体本体,禁止对古砖、古桥面、桥栏石等桥梁构件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违法行为;严禁开展周边违规作业,杜绝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及爆破、钻探、挖掘等危险作业;严禁破坏区域历史风貌,禁止一切损害长虹桥本体及周边整体历史风貌的相关行为。通过清晰、刚性的司法禁令,文物保护从传统的事后惩治前移为事前预防,大幅提升文保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下转2版)

  (上接1版)

  保护令现场送达工作结束后,秀洲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区文旅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与文物传承协同发展”专题座谈会。与会单位紧扣《生态环境法典》相关保护条款,结合各地文物、古遗址保护典型案例,围绕古桥修缮维护、文物违法行为源头防范、文保领域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等核心工作深入研讨、互通经验,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凝聚保护合力。各方一致达成共识,将以本次文物《司法保护令》落地为重要契机,搭建司法机关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全力构建“预防—惩戒—修复”全链条、闭环式文物司法保护体系。

  “司法保护令不能‘一发了之’,关键在落地落实、常态长效。”秀洲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司法保护令》为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司法调研与文保普法宣传,深化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文物传承协同发展。

  作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重要节点,秀洲区此次以司法力量守护千年文脉,既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探索,也是以法治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