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头”再硬,撼不动法律的铜墙铁壁
日期:09-15
■田舍郎
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网红董某某(网络账号“铁头惩恶扬善”,俗称“铁头”)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3万元,同时认定6人团伙为恶势力组织,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处以刑罚,“铁头”刻意包装的“惩恶扬善”人设就此轰然崩塌。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从今年7月开始,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重点紧盯依托网络平台实施胁迫、滋扰、软暴力敛财的新型黑恶犯罪以及恶势力组织,对假借维权、打假名义,以网络曝光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备受公众关注的“铁头”案,正是本轮专项斗争的典型样本。
回顾案情,“铁头”最初凭借短视频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五两秤”乱象、举报校外培训违规问题而迅速走红,收获数百万粉丝,被不少网民视作“民间维权勇士”。他本该用好流量弘扬正能量、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却走上歧途,纠集同伙,披上“打假”外衣,以网络曝光作为要挟筹码,线上制造舆论压力、线下实施滋扰纠缠,向商家、主播索要钱财,甚至以“提供保护”为名索取利益,把公共监督异化为牟利工具,逐步滑向犯罪深渊。
“铁头”二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刚直不屈的品格,但董某某之“铁头”,并非心怀公义、坚守正道的铮铮铁骨,而是藐视法律、心存侥幸的冥顽固执。庭审阶段,他曾向受害方鞠躬致歉,看似悔过;可当判决结果与预期不符,便在庄严法庭上肆意宣泄不满,言语蛮横,暴露出狂妄本性。自以为手握流量、结成团伙就可以恣意张狂,殊不知法律就是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再硬的“铁头”撞上去,终究只会头破血流。
恶势力组织的特征,就是纠集多人,通过胁迫、滋扰、舆论施压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经营主体、扰乱社会秩序。“铁头”团伙游走于网络和现实之间,利用网红身份制造威慑力,不少受害经营者迫于网络舆情压力,选择花钱消灾。扫黑除恶,打击的不只是传统的暴力犯罪,也包括这类披着正义外衣、借助网络实施胁迫敛财的恶势力。铲除这类毒瘤,守护公平的营商环境,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意义不言而喻。
此案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公民拥有监督乱象、反映问题的权利,但维权有边界、行事有尺度,曝光不能异化为勒索。无论坐拥多少粉丝、裹挟多少舆论热度,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网络流量从来不是违法的护身符,公众声望更不能成为胁迫他人的筹码。
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无论恶势力怎样嚣张顽劣,都休想逾越法治红线,一切违法图谋,终将在司法利剑下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