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职就去打螺丝 胁迫式“软裁员”要不得
日期:09-01
■孔德淇
日前,一家上市公司的用工风波引发广泛关注。这家营收保持增长的企业,2026届校招招录440名应届生,新人入职仅一个多月,便对107人开展劝退。企业抛出两难选择:要么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要么被调至车间流水线打螺丝。以惩罚性调岗施压,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规避法定裁员补偿,这是典型的胁迫式“软裁员”。
事件曝光后,当地人社部门介入处置,认定企业沟通方式生硬,后者随即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被不少人质疑是“罚酒三杯”。在舆论持续发酵下,近日,该企业就解约107名应届生致歉,表示将为他们发放求职生活补贴,积极联系其他企业提供适配岗位,如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给予6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现实中,“软裁员”早已不是新鲜事。不同于公开、直接裁员,这类操作运用迂回手段,通过调岗降薪、边缘化冷处理、刻意制造工作压力等方式层层施压,诱导、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一旦员工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书,企业便可绕开经济补偿、裁员报备等法定责任,实现低成本“人员优化”。
高校毕业生初入职场,他们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有限,缺少谈判博弈的筹码,在企业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一边是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一边是调岗降级的现实挤压,不少年轻人只能无奈妥协。
企业享有合法的用工自主权,但用工自主权不是肆意拿捏劳动者的“尚方宝剑”。企业经营难免遭遇波动,裁员、降薪本属正常的经营行为,但绝不能把变相胁迫、人格施压当作“降本增效”的捷径。何况,涉事企业营收保持增长,却以惩罚性调岗逼迫100多名新员工离职,如此行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软裁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存在取证难、维权难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细化胁迫式“软裁员”的认定标准,将惩罚性调岗、边缘化冷处理等纳入劳动监察受理范畴。针对大规模集中劝退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建立重点核查机制,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调整的客观经营依据,防止把校招当作“蓄水池”,然后随意清退。要优化举证责任分配,适度减轻劳动者举证压力,调取企业内部沟通、岗位调整材料,破解口头胁迫取证难题。要提高违法惩戒力度,对实施“软裁员”的企业依法处罚、公示失信记录,提高违法成本。
员工忍气吞声换不来职场公平,“罚酒三杯”不足以让企业引以为戒。让劳动法律法规真正长出“牙齿”,让“主动离职”回归本意,让胁迫式“软裁员”无处遁形并付出应有的代价,方能守护劳动者的权益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