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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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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用法治温度呵护“一米高度”

日期: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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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用法治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护航,今起,《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市首部儿童友好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3条,涵盖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产业发展、精神文化七个方面,它的施行标志着嘉兴在推动儿童优先从理念倡导到法治保障的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打造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立柱。

  城市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一座有温度的城市,必然是一座善待童年的城市。自从2023年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嘉兴将“一米高度”融入城市规划和社会治理,把儿童优先理念体现在空间规划、设施建造、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建成了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儿童友好单元,形成了“红船少年说”“儿童观察团”等特色品牌,相关经验连续3年入选《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发展报告》,儿童参与经验被推荐至联合国交流。事实证明,视角向下一寸,温度向上一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不仅是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障,更提升了城市的能级和竞争力,实现了儿童友好与城市美好的双向奔赴。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不是百米冲刺,而是长期接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不是简单的“添设施、优服务”,而是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发展的内在价值,让儿童视角成为社会决策的行动自觉。实现这个目标,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投入多少资金,而在于能否让儿童友好从理念倡导转向制度保障。通过法治守护,构建长效机制,让儿童友好从理念变成可操作、可监督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儿童友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否则,没有系统性的制度支撑,可持续的儿童友好就无从谈起。

  以良法促善治、助发展,《条例》以“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大友好为主体框架,结合嘉兴实际,增绘“产业发展”与“精神文化”两大特色图景,系统性构筑了支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七大法治立柱——从源头筑牢政策友好的法治基础,将儿童视角前置性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儿童需求制度化纳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构建全周期服务的网络,将颗粒度细化到建立作业负担监督机制、保障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等具体内容中;守护最弱势群体的权利,为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等建立起主动发现、精准帮扶的数据共享与康复服务体系;筑牢安全成长的空间防线,创新设立“儿童友好空间管理人制度”等;营造风清气正的成长生态,明确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等;植根于嘉兴的城市特色与未来,提出“推动区域儿童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提升”“推进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等融入儿童教育”……从“一米高度”出发为城市建设立法,《条例》不仅让儿童友好的温情接力有了法治保障,更为城市未来许下一份美好的承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离不开久久为功的法治浸润。未来,唯有让《条例》融入日常、见于细微,方能将儿童友好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嘉禾大地上得到呵护、感到温暖,让儿童友好成为嘉兴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