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为所谓“义气”帮朋友逃避赔偿,帮忙者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近日,南湖区法院通过一起执行案件给出明确答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者被强制执行,协助隐匿行踪者被依法司法拘留!
该案事发于去年3月,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正常通行的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冯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同年10月判决生效后,陈某既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也未与冯某协商和解。无奈之下,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核查发现,陈某银行账户无足额存款,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陈某多次拒接法院工作人员来电,刻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随即依托“综执协同”四级联动机制,联动多部门排查陈某下落。
今年5月28日,执行干警根据联动线索锁定陈某活动轨迹,迅速赶赴现场,但其租住的出租屋始终无人应答。执行干警通过门上脱落的猫眼位置,向屋内人员出示《搜查令》,明确告知对方法院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责令其立即开门配合,屋内人员始终拒不配合、无动于衷。
鉴于被执行人一方以消极方式拒不配合、阻碍司法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依法对出租屋实施强制开门处置。进入出租屋后,现场一名男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并谎称陈某已返回老家。随后,执行人员搬开屋内杂物,发现了躲藏的被执行人陈某。经查,二人系朋友关系,陈某得知执行干警上门执法后惊慌失措,央求该男子帮忙隐匿行踪。该男子碍于所谓“义气”应允请求,为陈某刻意打掩护、规避执行。最终,二人均被依法传唤至法院。
在法院拘留室内,执行干警向二人严肃释法: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协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或以暴力、威胁、无理纠缠等方式妨碍司法执行的,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得知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后,陈某当即表示立即筹款,全额履行赔偿义务,该男子亦当场低头认错。
最终,该男子因妨碍司法执行,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陈某虽已足额履行赔偿义务,但因其存在伙同他人恶意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及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