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沈 晏
本报讯 嘉兴购房一族,好消息来了!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自2026年5月8日起,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购建房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这意味着,无论你想在全国哪个城市安家,公积金都能顺利提取。
以往,缴存人只有在本省内或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购建房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新政实施后,这一限制将被打破——只要是购买自住住房,不论位于国内哪个城市,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材料也大幅简化:取消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所购住房须为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完全产权自住住房;通过赠与、继承、交换、析产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权,或通过买卖方式取得部分产权的,均不得提取。
根据购房时间不同,提取规则有所区别:购房时间在2026年3月16日前,购房行为发生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房屋的总价,且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套房屋的总价。
购房时间在2026年3月16日(含)后,不限提取次数,但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房屋的总价,且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套房屋的总价。
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进行线下办理;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申请。
此次公积金提取新政是我市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573-1234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