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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全水域严打电鱼等违法行为

日期: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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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谢梦骑

  通讯员 唐昊宸 马佳蕊

  

  本报讯 眼下正是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繁殖生长关键期。记者从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获悉,南湖区以打击电鱼、开展非法网具清理为重点,联动属地及部门织密执法网络,同时结合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方位筑牢水域生态保护屏障。

  入春以来,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及各镇(街道)属地力量针对地笼网、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辖区重点河道、偏远河段,白天清网整治,夜间突击巡查,岸上全域排查,水上精准追击,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正在实施的下网捕捞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签订守法承诺书。今年初以来,南湖区已累计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112次,出动船艇、执法车辆131次,执法人员299人次,清理违规网具200余张,以高频次执法筑牢水域生态防线。

  非法电鱼因破坏力强、危害大,始终是执法打击的重中之重。2025年4月,唐某某、罗某某两人在解放街道苏州塘支流驾船实施电鱼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最终,在被行政处罚的基础之上,两名当事人主动购买价值5064元的四大家鱼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今年3月17日,七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湘南公寓附近查处了一起利用背包式工具实施电捕鱼的案件,当事人被处罚款并没收违法工具。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新法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处罚力度:携带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实际实施电鱼等破坏性方法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至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南湖区还全链条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同时强化捕捞许可管理。

  在强化监管执法的同时,南湖区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各村(社区)、渔具商店、岸边垂钓等场所,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清网等形式开展宣传;属地则通过镇(街道)、村(社区)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形式长期滚动宣传法律法规及守法标语,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电鱼和私自下网行为,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河道防洪整治。

  区农水局提醒广大群众,新法实施后,非法捕捞行为将面临严厉惩戒,切勿心存侥幸。如发现非法电鱼等行为,鼓励群众化身“前哨护渔员”,及时举报至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