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蒿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该《规定》直指当前个人贷款市场的息费乱象以及金融消费痛点,明确了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规范息费收取行为、确保息费信息完整准确透明的责任,并给出了不同贷款场景下具体的操作标准和要求,相当于给个贷息费套上了“规则笼头”,有助于把息费限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个人贷款市场,贷款人及合作机构多元,贷款平台、助贷平台成分复杂,由此滋生了种种息费乱象。有的贷款人或合作机构只宣传“日利率”或“月息”,对年利率只字不提,让借款人误以为贷款利率较低;有的说一半、藏一半,只告知部分显性息费项目,却隐瞒渠道服务费、担保费等隐性成本;有的将贷款成本拆分为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多个名目,由不同机构收取,使借款人难以计算总成本,而被拆分出来的费用大多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导致实际年化成本远高于所宣传的利率;有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要求借款人开通付费会员;有的不清晰展示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计算标准和收取方式,导致借款人违约时才面临高额费用……这些乱象可统一归纳为“贷款人说的息费成本是一个样,借款人承担的息费成本又是一个样”,扰乱了贷款市场秩序,侵犯了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造成这些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规定》的主要发力点就是要求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提供更全面、更准确、更规范的信息,助力借款人扭转信息劣势,居于更公平的交易地位。《规定》给乱象开出“药方”,把市场上各类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划清了监管边界,把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定为贷款人的刚性义务,并列出了“明示表”包含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收取主体和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违约成本等具体信息项。为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规定》还针对现场办理、线上办理个贷业务的情形,分别设定了借款人签字确认、“强制阅读”并确认的流程。
个贷息费成本以及违约成本规范透明了,借款人对贷款成本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才能根据个人真实意愿有效行使贷款选择权,才能避免被欺骗、被误导、被忽悠,躲开一个个贷款陷阱,也才能对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形成倒逼效应。
明示个贷综合融资成本也有利于提升金融行业的信誉度,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合作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该看清《规定》的积极意义,增强自律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要求,让每一笔个贷息费都明明白白,以此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双赢。金融监管机构则应不断延伸监管触角,扩大覆盖面,增强可及性,提升监管效能,尤其是对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助贷机构等高风险主体进行重点监管,依法处罚违规机构,让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以监管的惩戒力、震慑力、约束力保障《规定》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