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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3月1日起 嘉兴这些流域全面禁渔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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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党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沈 浪

  

  本报讯 三月江水清,鱼虾休养生息。记者从嘉兴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浙江省相关规定,钱塘江干流海宁段自昨日起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至6月30日结束;而京杭大运河嘉兴段则实行全年禁渔,以全方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本次禁渔范围明确界定为钱塘江流域(海宁段)水域;大运河干流(嘉兴段)北起秀洲区王江泾长虹桥,南至桐乡市崇福镇,覆盖秀洲、桐乡境内流域。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被禁止,为亲鱼繁殖和幼鱼生长提供安全环境。

  为让禁渔政策深入人心,连日来,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方位宣传。“3月1日就禁渔了,这段时间可不能下江捕捞。新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对非法捕捞处罚更严!”日前,在钱塘江畔,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带着宣传资料和新修订的渔业法解读手册走进村民家中,向村民宣传新的政策法规。此外,该市还在钱塘江沿江户外悬挂起宣传横幅,通过“海宁三农”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解读,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禁渔期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多起,刑事移送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今年将升级立体监管模式,依托“慧眼治渔”AI监控系统和无人机巡查,结合执法艇、执法车常态化巡查,破解夜间非法捕捞、偏僻水域监管难等问题。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还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零点行动”“清网行动”,对非法捕捞、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行为重拳打击。

  “渔业资源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保护水生生物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禁渔期嘉兴将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管,以科技赋能守护碧水清流,让钱塘江、大运河重现“鱼翔浅底”的生态美景,为嘉兴水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根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