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加深各级法院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社会文明建设。
纵观这些裁判不难发现,无论彩礼形式如何变化、纠纷多么复杂,司法裁判始终围绕一个“理”字展开。这个“理”是法理,是情理,也是生活常理。
彩礼是传统习俗,寄托着对婚姻的美好祝愿。随着社会发展,其形态早已超出传统礼金范畴。典型案例明确,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的大额购房款、购车款,同样具备彩礼性质。比如,男方支付购车款以女方承诺登记结婚为前提,这笔钱便超越了普通赠与,不再是简单的情谊表达。一旦婚约未成,依据相关规则予以返还,体现了“目的决定性质”的法理逻辑。
与此同时,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共同生活消费而产生的支出,通常不被视作彩礼。案例中,双方同居期间互有多次转账,用于日常开销及带有特殊含义的馈赠,法院认定属于情谊行为,不支持追回。这背后的“理”,是对私人情感自治空间的尊重。司法不宜过度介入恋爱生活的细碎账目,这既是对生活经验的认可,也意在防止情感关系彻底物质化。
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已形成实质共同生活却未登记结婚的情况。譬如,在一起案例中,双方按习俗举行婚礼,共同生活数年并育有子女,后关系破裂,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综合考虑长期共同生活、女方抚育子女的付出、彩礼已用于家庭生活等因素,判决不予返还。这里的“理”,凸显了实质公平与诚信原则。婚姻的核心在于共同生活和对家庭的经营,而非一纸证书。长期共同生活并抚育后代,双方均已投入巨大,若仅因形式缺失而要求返还彩礼,显失公允。
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甚至涉嫌诈骗的行为,司法态度则更为坚决。比如,“闪婚”收取彩礼后便无故离开、拒绝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判决返还彩礼并支持解除婚姻关系。更有甚者,以婚恋为名多次骗取巨额财物,已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亮明了法律底线,任何将婚姻异化为敛财工具的行为,不仅不受保护,还将受到制裁。这个“理”,是维护公序良俗与社会诚信的必然要求。
在彩礼纠纷中,司法机关实质上进行着一场场精细的识别与平衡,识别各类给付的真实目的,平衡双方权益,维护实质公平。裁判不鼓励物质化的婚恋观,严厉打击欺诈,切实保护实际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意在将一种健康、文明的婚恋观注入社会肌理。彩礼纠纷的解决终究要回到“理”上,让每一份彩礼往来合乎情理、归于法理,正是司法在婚俗变迁中守护公平、培育新风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