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日《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引发热议:某小学班主任推行“零食禁令”,并鼓励学生互相举报,举报者可得到星星奖励和小礼物,违规者则需写检讨、请家长签名。有家长反映,为获得老师表扬,竟然有学生趁同学不在时偷偷翻查抽屉、书包,搜寻“证据”。部分学生为争夺奖励或排挤竞争对手,不惜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班级氛围变得‘阴森’,孩子成天担心被举报。”
鼓励学生举报,本意是加强管理,却悄然扭曲了班级生态,令学生陷入惶恐与对立之中。此事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很有现实警示意义。长期以来,鼓励学生互相检举揭发校园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不在少数,初衷在于弥补学校管理力量的不足,增强学生的监督意识,主动参与校园治理,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然而,举报是把“双刃剑”,其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
鼓励学生举报,可能会破坏学生间的信任关系,导致相互猜忌防范、人人自危,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健康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对举报者进行物质奖励,可能助长部分学生的功利心态与投机行为。中小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认知并不全面客观,鼓励学生举报,可能让部分学生误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罔顾同学的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引发矛盾纠纷甚至肢体冲突。
今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一学生举报后,被举报对象打成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打人者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举报者自行承担20%的责任。举报者是偷偷从对方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的,“不告而取谓之偷”,举报者的确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鼓励学生举报,容易形成缺乏边界的检举环境、不健康的育人氛围,“以举报代管理”容易引发难以预料的问题。学校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场所,不应培养“告密者”,互相揭发告密一旦在心智远未成熟的学生间形成风潮,他们长大步入社会后,会变成什么样的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若论举报的必要性,也应限于学生遭遇欺凌等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情形,一定要第一时间向老师汇报。而像吃零食、携带电子设备等行为,则不应上升到举报的高度。立德树人久久为功,值得每个教育者花时间、花精力用更好的方法去管理、去育人,学校培养出来的下一代,应当是坦坦荡荡的少年,而不能是在奖励诱惑下学会“背后捅刀”的精致利己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