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富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这是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企业创新活力的释放,离不开营商环境的高效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助力企业保持持久的创新活跃度。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优质资金与创新技术,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体制机制优势和环境优势,沿着营商环境治理改革这条主线持续创新政务服务、健全市场机制、强化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保驾护航,取得了明显成效。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建设,必须整体谋划、系统治理,既要着力解决短板弱项,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与政策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透明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投资者信心。为此,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机制建设,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法规制度供给,不断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强化商业秘密与算法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提振企业创新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商事、物权以及知识产权(尤其是数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私财产和知识产权。要提升涉企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涉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通过深化此项改革,协同推动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有效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政策执行梗阻等难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动能。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要促使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要将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主体,应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让投资者安心投资、消费者放心消费。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监管俘获等损害政商关系的行为,让企业专注主业、聚力发展,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三是加强公平竞争规范执法司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要着眼于竞争公平。为此,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严厉打击霸王条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斥中小企业的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确保监管部门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着力消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要将民营经济促进法赋予国企和民企平等对待和同等保护的规定落实到位,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要坚持“认理不认人、认法不认人、认证据不认人”的原则,依法对涉企案件做到立案快、审理快、裁决快、执行快,确保涉企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行业协会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承担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企业管理职能。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提升行业公信力,吸引优质要素资源集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持续动力支撑。为此,行业协会要拿出足够的勇气清除搅局者、清除霸王条款、清除潜规则、引进明规则,推动构建“行业标准+认证评价+纠纷调解”三位一体自治机制,在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制定引领性行业规范。要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约束体系,对违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行业除名等联合惩戒措施。
五是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在强调评估主体多元化过程中,针对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评估模式存在的激励扭曲和寻租游说现象,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增强评价过程的独立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营商环境评估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必不可少。为此,要对第三方机构的准入资质、经费保障、评价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其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政府相关机构应加大相关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第三方评价主体能够依法依规获得相关基础数据,以便提高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和可信度。同时,坚持以评促改,强化对营商环境评价的结果运用,制定问题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夯实部门职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总之,营商环境作为新发展阶段的特殊公共产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土壤,直接关涉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须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改革,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精准查短补缺,破解企业痛点,夯实长效机制,方能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作者系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