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冯亚景代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