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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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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违法”应成安全共识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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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政协之窗·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李英锋

  

  “原来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喝酒呀。”随着交警手中的酒精检测仪亮起闪烁的红灯,一名停车接受酒驾检测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有点“蒙圈”。据报道,北京交警今年7月启动了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也纳入了酒驾检查范围。

  这名酒后骑行者的反应,印证了一个普遍现象:很多人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却不知道骑车也不能喝酒。事实上,醉酒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仅危险,而且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容不得半点含糊。

  醉骑害人害己,安全风险很大。酒精会麻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视力模糊、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平衡能力变差、行为控制能力减弱。醉骑者容易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等危险行为,甚至容易摔倒,或与其他人员、车辆、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发生碰撞。现实中,屡有醉骑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一次次敲响了警钟。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是道路交通系统的一部分,任何不守规则的行为都会破坏这个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醉骑者给交通秩序注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放大了交通安全风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抵制醉骑,从我做起。每一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摒弃侥幸心理,理解法律禁止醉骑、公安交管部门治理醉骑的意义,做到“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既对自己负责,也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同时,公安交管等部门应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对醉骑的禁止性规定和罚则,宣传醉骑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受众敬畏法律规则,让“醉骑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都应将非机动车纳入酒驾筛查范围,坚持“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检查,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

  只有“醉骑违法”成为全社会的安全共识,只有每个人都增加一分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清醒地对醉骑说“不”,我们的道路交通环境才能更加安全、有序、顺畅。这既是对民众生命健康的敬畏与守护,也是共建现代城市文明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