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国务院开展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协商机构,充分发挥在涉企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人民政协在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具有与政府职能契合、外部监督属性明确、协商式监督特色鲜明以及和市场主体联系紧密等多方面优势。南湖区政协通过构建系统化的民主监督模式,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问题,促进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形成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南湖模式”。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政协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释放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与政府职能相互契合:制度协同优势。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民主监督职能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要求高度契合。政策导向一致。党委政府正致力于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预。人民政协通过民主监督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正是对这一政策导向的有效呼应。制度结构互补。人民政协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但能够通过协商、建言、评议等方式影响政策执行过程,形成与人大法律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审计财务监督等相辅相成的监督体系。
二、外部监督属性明确:独立性与客观性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属于非权力性、外部性的监督形式,使其在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中具有天然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不介入行政执行过程。人民政协不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直接干预,而是通过调查研究、提案等形式进行事后或事中监督,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代表社会公众利益。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便于从多元视角审视涉企执法问题,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立场中立,具有一定超脱性。人民政协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也不承担具体行政职能,因此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时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和超脱性。
三、协商式监督独具特色:柔性高效、共建共治。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强调沟通、对话、合作。以协商促共识,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在执法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相互理解与政策认同。以建言促改进,注重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表达诉求、帮助政府完善制度,实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以合作促长效,协商式监督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鼓励政府采纳政协建议并转化为政策调整、制度完善的依据,推动监督成果落地见效。
四、企业家委员与市场主体高度重合:联系紧密、高效畅通。人民政协汇聚了众多经济、工商联、科技等界别委员,与企业家群体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直接反映诉求。依托企业家委员的独特优势,政协能精准掌握企业家在涉企行政执法中的痛点难点,以及对稳定透明营商环境的热切期盼。高效反馈部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企业诉求进行梳理整合、调研核实,转化为针对性强的改进建议,推动执法部门优化流程、规范行为。
南湖区政协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的先行探索
2023年以来,南湖区政协聚焦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关键问题,构建并实践形成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南湖模式”。
一、明确监督主体与组织体系,解决“谁来监督”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协坚持党对政协的全面领导,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民主监督列入年度重点履职计划,并成立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抓总统筹,区纪委区监委、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民主监督工作小组,把准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二是出台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区政府创新建立“规范涉企执法”民主监督长效机制,明确通过定期汇总分析案件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大案要案、深入实施专题监督等举措,每年选定2家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适时开展专项民主评议。三是建立“三报三访”制度。研究制定涉企执法“三报三访”制度,由区司法局及各涉企执法部门每月报送行政处罚情况、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和难点问题,由区政协定期汇总分析报送案件数据,并通过企业回访、部门走访、重点案件查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
二、聚焦监督对象与核心内容,解决“监督什么”问题。一是构建“一线触角”广征问题。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每周深入企业走访,结合“委员接待日”“政企协商会”等活动,全面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执法问题。二是监督议题清单化。基于调研收集、委员反馈以及“三报”分析,区政协梳理出涉企过度检查、裁量不当、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形成监督议题清单。三是协同监督识别系统性问题。通过民生议事堂平台和监察工作联络站等信息资源共享,横向联动纪检监察监督,纵向开展省、市、区三级政协联动民主监督,构建协同监督网络。
三、创新监督形式与流程闭环,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一是丰富监督转化渠道。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疾,形成社情民意信息和专题监督报告,助推《南湖区涉企行政检查十大行为准则》等文件相继出台。二是高效反馈监督建议。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注重把协商贯穿民主监督全过程,通过政企协商会、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反馈监督意见,推动33项高频问题现场办结。三是健全闭环落实体系。持续紧抓监督成果转化和跟踪问效,形成“受理—交办—督办—反馈—评议”闭环。2025年上半年,全区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1011户次,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600件,同比分别下降69.29%和14.29%。
综上,“南湖模式”通过制度化明确“谁来监督”、精准化界定“监督什么”、系统化创新“怎么监督”,解决了民主监督在涉企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针对性不强、协同不足、实效性欠佳等痛点,实现了从“柔性建言”向“刚性助推”、从“碎片监督”向“系统治理”的深刻转变。
人民政协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的难点剖析
一、信息不对称下的监督质效困境。在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中,政协获取执法信息的渠道有限,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得到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信息的公开不够主动、全面,导致政协无法及时了解执法的真实情况。
二、权力有限性下的监督落地难题。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性、缺乏刚性的“软监督”手段,其监督效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对象的自觉性。对于行政执法部门不接受监督意见、不整改问题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监督内生动力不足。部分政协委员在开展民主监督方面存在“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现象,自身动力不足。
人民政协加快促进涉企行政执法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制度供给,破解信息壁垒与机制缺失难题。一是加强民主监督顶层设计。建议出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权利义务,成为有法可依的制约监督形式。二是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协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确保政协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涉企执法信息。三是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涉企执法监督信息,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规范性进行全面评估。
二、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多元融合的监督体系格局。一是加强与党内监督的协同。探索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监督信息,共同研究涉企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推进与司法监督的联动。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司法监督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三是促进与社会监督的融合。拓宽政协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融合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夯实能力基础,激发监督主体的内生动力。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使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模式。通过建立在线监督平台、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各级政协民主监督牵头委室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工作。
□图片由南湖区传媒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