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流浪狗撞倒,算工伤吗?
日期:10-23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这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话题。日前,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碰撞导致某企业员工车倒人伤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件,为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王阿姨是某口腔公司员工。一天下班后,她驾驶电动车在回家途中,行驶至小区附近小路时,两只流浪狗突然从路边冲出,与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王阿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王阿姨头皮血肿、面部裂伤、创伤性牙损伤、鼻骨骨折等。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阿姨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随后,王阿姨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王阿姨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然而,口腔公司以“王阿姨是否系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存疑”“交警部门认定王阿姨无责任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对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进行深入核查,发现同事证言和公司打卡记录可以证明王阿姨的确在11点30分下班,王阿姨的居住地址距离该小区的东北门较近,而事故发生时间为11点48分,事发当日王阿姨沿着小路进入小区东侧门口道路,属于上下班路线的合理范围。此外,案涉事故发生在停车场通行道路上。流浪狗突然冲出,王阿姨驾驶非机动车无法预见,其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该事故应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王阿姨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故可认定为其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工伤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存在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也不影响对是否系工伤作出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规定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平正义原则,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所作出的一种延伸,也是对职工的一种保护,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了口腔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口腔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