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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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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直播打赏纠纷 法律该如何界定?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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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评论·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舒圣祥

  

  近日,抖音账号“别难过”宣称正式起诉主播“旺仔小乔”,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80万元。其公开的律师函显示,主播“旺仔小乔”曾在直播中宣称“消费升至20级灯牌可添加私人微信”进行诱导打赏,“别难过”基于对添加私人微信以及对获得签名、线下见面、演唱会门票等的期待,累计向平台充值人民币80余万元,但主播“旺仔小乔”并未兑现承诺。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喜欢某个网红,为了当传说中的“榜一大哥”,不惜豪掷80万元打赏,事后冷静下来,又想把钱要回来。说实话,这种行为本身不值得同情,但在法律语境下,在流量经济与法律规则的碰撞中,每一笔打赏的性质、每一句承诺的效力,的确值得细细拆解。

  这场纠纷的核心之一,在于厘清80万元打赏究竟是自愿赠与还是消费行为。若认定为消费行为,主播未兑现承诺即构成违约;若按赠与处理,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难以主张返还。有人认为,观众自愿打赏类似于给小费的性质,应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也有人认为,当主播明确以添加微信、线下见面等作为打赏激励,打赏便不再是单向施惠,而具备了对价属性。

  若要将打赏认定为消费行为,“别难过”显然负有举证义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主播作出了具体承诺,且他的打赏行为与这些承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仅以事后反悔为由要求返还打赏款,恐难得到法律支持。

  主播承诺能否构成合同内容,是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合同承诺的成立,需具备明确性与关联性。若双方在平台私信中对签名、演唱会门票等有具体约定,且能证明与打赏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这些沟通可构成合同的补充条款。但需警惕“模糊性表述”的陷阱——若只是主播泛泛而谈的“感谢支持,有空见面”,可能被认定为社交礼仪性表达,难以构成有效承诺。

  这场纠纷暴露出当前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部分主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夸大承诺、诱导打赏,但多数承诺仅停留在口头层面。网络服务行为不得损害交易公平,直播行业的承诺兑现需要制度兜底。监管部门可考虑出台细化规定,将此类主播承诺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平台也应强化监管,禁止违规诱导打赏行为。

  对观众来说,此案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每个人都是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第一责任人,面对主播的各种承诺,务必保持理性,不能一时冲动盲目打赏。在掏出真金白银前,不妨多问一句:这是一个承诺吗?有凭证吗?违约能追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