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熊飞
近日,上海一家电商公司《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份红底黑字的通报显示,7月份,名单上的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而受到公司通报表扬,其中,“榜一员工”加班159.96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时12分,“榜末员工”加班时长也有68.41小时。在通报表扬的末尾,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件明显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却以通报表扬的形式高调宣示,不仅直接暴露了该公司在员工权益保障上的漏洞,也间接说明该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这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无异于一封自我举报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长极限为36小时,且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可在该公司加班榜上,“榜一员工”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为法定加班时长的4倍多,“榜末员工”加班时长也为法定加班时长的近两倍,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更令人无语的是,该公司声称“非强制加班”“主动加班无加班费”。一边把加班员工捧成“榜样”,一边用“主动加班”当借口拒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者尊严的羞辱、对劳动法权威的挑衅。
超长时间加班,且存在不支付报酬的嫌疑,该公司不以为耻,反而号召全体员工以加班员工为榜样,可以说是彻头彻尾将员工当成“牛马”,毫不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而只想着如何压榨员工,着实令人气愤。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作为打工人,该公司的员工或许不敢奋起反抗,但面对这封公开的举报信,相关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要以“通报表扬”为线索,主动介入核查,看看该公司是否存在超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如果属实,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畸形“加班文化”不仅是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他们身心健康的戕害,更是对劳动法赤裸裸的漠视和挑衅。如果“加班光荣”的逻辑得不到及时纠正,便很容易引发恶性循环。对高调的“加班通报表扬”唯有以更“高调”的姿态加以查处,才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威慑警示效应,进而不断压缩畸形“加班文化”的生存空间,让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