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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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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南湖区落地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例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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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谢梦骑 通讯员 马佳蕊

  

  本报讯 昨天上午,南湖区农水局在湘家荡水域举办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标志着南湖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迈出创新一步,更为全区渔业执法工作从“一罚了之”向“修复补偿”实质性转变提供了范本。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属地七星街道等单位共同参与、全程监督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与两名赔偿义务人携手,将30余万尾鱼苗缓缓投入位于湘家荡景区的水域中,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这种处理方式开启了南湖区生态损害赔偿的新模式。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起违法电捕鱼案件。今年4月,唐某与罗某在解放街道苏州塘支流水域非法使用电捕鱼工具,捕获渔获物144条,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水域生态造成了损害。南湖区农水局依法对两人进行了罚款,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5月15日,由杭州市农科院、浙江省农科院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对电鱼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全面评估,认定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5064元。基于此,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与两名当事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赔偿义务人通过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电鱼不仅直接伤害鱼类,更会破坏整个水域生态链。今天参加放流是为了弥补我们犯下的错误。”赔偿义务人唐某说。此次增殖放流,不仅是对受损生态的直接补偿,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此举既体现了执法刚性,又彰显了生态修复的温度,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宝贵示范。

  活动期间,区农水局执法人员还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发放非法捕捞宣传手册,使放流活动变成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普法课。活动还吸引了众多青少年参与,执法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讲解鱼类对净化水质的重要作用,在孩子们心中播撒下生态保护的种子。

  近年来,南湖区农水局通过“普法+执法”的方式,持续强化水域生态保护工作,普及有关“增殖放流”“电捕鱼危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今年初以来,南湖区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宣传活动,联合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域生态的良好氛围。同时,联合属地开展执法巡查,指导属地办结电毒炸案件,收缴一批违规网具、电鱼器具,对非法捕鱼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区农水局负责人介绍,今后碰到类似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罚并依法启动索赔程序,组织鉴定评估、开展磋商诉讼,监督修复工作,并对拒不履责者纳入失信名单,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