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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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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南湖法院为申请人拿回购房款

日期: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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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何云芳 记者 朱弼瑜

  

  本报讯 “刘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他不推诿、不敷衍,把百姓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一封感谢信、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周阿姨的诚挚谢意。

  近日,一份“滚烫的谢意”送到了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助理刘新起的办公桌上,而谢意背后,有一起案值200多万元的纠纷。

  2023年,怀揣安居梦的周阿姨倾尽积蓄,支付了152万余元首付款和5万元车位款,并贷款130万元,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银行却由于某置业公司未能解除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导致无法放贷。购房流程就此卡在关键环节,周阿姨一度陷入“钱房两空”的窘境。

  多次沟通无果后,周阿姨将该置业公司诉至南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置业公司分期返还周阿姨的购房款及车位款。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置业公司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周阿姨遂申请强制执行。

  刘新起承办此案后发现,置业公司自身经营账户已“余额不足”,而该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均存放在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银行为置业公司开设,受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要从该账户提取资金返还周阿姨,必须获得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明确审核同意。这涉及行政审批流程,需要与行政部门充分沟通协调,证明款项用途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为此,刘新起多次往返奔波,与相关部门和开户银行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今年7月中旬,在法院的持续推动和各方配合下,周阿姨终于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