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尘
“老人含辛茹苦养大你们,如今你们为赡养争吵,将来你们老了,孩子这样对你们,滋味好受吗?”面对子女们为赡养老人问题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一句话戳中痛点,子女们纷纷低头。经调解,子女们最终达成协议,共同支付赡养费,并轮流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
这是海盐法院巡回审判现场发生的一幕。据悉,自去年嘉兴中院在全市启动“百庭进百村”活动以来,嘉兴各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157次,吸引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及群众等6341人次参与旁听。157次巡回审判已远超“百庭进百村”原来的计划,但活动仍在持续开展,从侧面说明这项普法创新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
普法宣传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培育法治观念、厚植法治精神、筑牢法治信仰,让人们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法治建设才能稳步推进。普法宣传的形式多样,其中以案普法最为具体生动,也最能取得实效。诉讼、庭审、判决、执行等司法环节,对普通人来说略显神秘,人们有兴趣参与旁听;老人赡养、遗产分配、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容易引发共鸣。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把法庭搬到乡村,搬到群众的家门口,可以让群众切身体验打官司是怎么回事、“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这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益尝试,是用鲜活的案例播撒法治的种子,把一个个司法案件、一次次公正判决转换成了一次次为民服务之旅。
广大农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这片土地更需要法治之水的浇灌和润泽。“百庭进百村”着眼于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其针对性、必要性不言而喻。“百庭进百村”所审理的不是大案要案,却是日常生活的多发常见纠纷,离普通百姓很近,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反而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普法价值。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是一次普法宣传,所以我们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往往会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说服和劝解;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会趁热打铁解答村民的疑问,结合案件解读法律条文,让高冷的法条变成鲜活的生活指南,融入村民的生活,也走进村民的心里,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众所周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评价司法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公平公正处理司法案件,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关乎百姓对于法治的信仰,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无论是乡村全面振兴还是美丽乡村建设,法治始终是基础、是根本,以案普法进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人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这样的乡村才会是和谐的、美丽的,才会是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法治的力量,永远是乡村全面振兴最为坚实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