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暴走团产生“法不责众”的特权幻觉
日期:07-22
■舒圣祥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凌凤大桥附近,一个老年暴走团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双方僵持了一两分钟。由于暴走团始终不让道,消防车和救护车不得已靠边停下,让暴走团整齐列队先通过。此事再次将暴走团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并非暴走团首次引发争议,近年来此类新闻可谓接连不断。暴走团或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或占用机动车道乃至逆行,全然不顾造成的交通拥堵,既侵占公共资源,也扰乱公共秩序。
涉事群主声称“车辆未执行紧急任务”,试图以“非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为由开脱。然而,法律条文的适用需以事实为根基,更需以公共利益为皈依。礼让车灯闪烁的消防车、救护车是常识,而不会首先去核实一下车辆到底是在执行紧急任务还是属于备勤状态。那么,暴走团有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呢?是核实过之后才决定不礼让,还是事后以此为由为自己开脱?
暴走团组织性很强,统一服装,喊着口号,举着旗子,阵仗不小。这样的组织形式,容易产生“人多即有理”的错觉,进而滋生出一种集体特权错觉,让个体在群体中丧失责任感,认为集体行为可豁免责任。仿佛只要人数足够多、声势足够大,便可凌驾于规则之上。必须让暴走团明白的是,行人违反道路通行法规,同样应该受到相应处罚,“法不责众”从来不是违法违规的理由。
暴走团是老人们追求健康幸福生活的体现,本应该是一道充满活力的风景线。然而,因为一些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暴走团沦为了公众眼中的“路霸”,实在不应该。一方面,城市治理需要展现更多智慧与温度,面对老年人健身需求的现实困境,地方政府应加快规划建设更多专用步道、社区健身场所,为暴走团提供合法合规的活动空间,让他们能够安心、舒心地享受运动的快乐;另一方面,健身场地不足,也绝非肆意侵占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
锻炼身体不是霸道的借口,人多势众更不是免责护身符。当集体亢奋碾压公共规则,当年龄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法治社会的基础便被悄然腐蚀。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公共利益,最终损害的,必将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治理暴走团乱象,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更需法律利剑出鞘。对阻碍救援车辆通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责,让“集体”不再成为逃避处罚的“保护伞”。也可考虑通过社区组织、志愿者引导等方式,帮助暴走团建立内部文明规则,增强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实现“自治”与“法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