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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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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首付提取政策成购房“及时雨”

日期: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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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沈 晏

  本报讯 “太及时了!二手房首付也能用公积金提取,这下终于能下定决心把房子买下来了!”市民章先生和爱人吴女士最近正盘算着购置一套二手房,却因首付资金凑不齐,买房计划一直悬在半空。

  转机出现在夫妻俩收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那一刻,他们各自缴存的公积金余额,恰好能填补首付缺口,购房的底气一下子足了。

  近日,这桩心事终于落定:他们买下了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水月轩的一套二手房,总价200万元,首付打算付80万元。章先生和吴女士分别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22万元、23万元,目前业务已顺利受理。对不少像他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这项政策如同一场“及时雨”,实实在在缓解了首付压力,让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再被资金门槛“卡脖子”。

  那么,哪些人能享受这项便利?记者了解到,办理对象包括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满足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提取额度方面也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当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出符合贷款规定的留存金额(符合存贷不挂钩政策的除外),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其实,嘉兴在公积金支持购房首付提取上早有探索。2023年4月,“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政策已率先落地,今年5月,我市将政策红利进一步延伸至二手房交易领域,针对二手房交易特点,通过创新“双轨监管”模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效防范套取骗提风险。

  同样让购房者暖心的是,我市通过前置公积金使用节点,让购房资金实现“即时激活”。“以前,购买新房要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能提取公积金,现在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马上能提取账户余额用于首付,一步到位方便了不少!”有购房者感慨道。从“先付后取”到“即取即付”的转变,让公积金在购房初期就发挥作用,为购房家庭减轻了资金周转压力。

  截至6月底,今年全市已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129笔,提取金额2915.42万元;其中新建商品房提取83笔、金额1694.6万元,二手房46笔、金额1220.82万元;政策落地以来累计办理首付提取375笔,减轻购房者资金负担7874.21万元。这项政策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首付压力,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