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杨晓伟
本报讯 孩子患孤独症,智力永远停留在两三岁,父母离异后,爸爸既不出现也不付抚养费,如今妈妈年逾花甲,力不从心。近日,南湖区检察院依法为这对母子提供帮助,支持起诉,帮助孩子找回了“消失的爸爸”。
2001年,谢大姐和丈夫老朱离婚。根据离婚协议,2岁的儿子童童由谢大姐抚养,老朱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由两人各半承担。之后,童童被确诊为孤独症,智力相当于两三岁小朋友的水平。20多年来,谢大姐一直与母亲一起含辛茹苦照顾童童,如今谢大姐也已经60多岁,还有将近90岁的母亲需要照顾,可是童童根本没有自理能力。
离婚后,老朱和谢大姐就断了联系,既未履行探望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
2024年3月,由谢大姐作为代理人,童童向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老朱支付2002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并于2024年2月起按提高后的抚养费2000元标准支付。
由于找不到老朱,案件迟迟没有着落,谢大姐不堪重负,童童的抚养费也无从追索。2024年6月7日,谢大姐向南湖区检察院求助,申请支持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检察官深入了解童童和谢大姐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审查后认为,童童要求老朱依据离婚协议支付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并在其成年后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尽快找到“消失”的老朱,检察官通过联系属地公安、询问社区工作人员等办法,终于查找到了老朱的下落。
2024年6月17日,南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和老朱沟通,告知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从亲情的角度分析孩子的愿望和需求,争取老朱能够主动、妥善地解决问题。
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老朱与童童一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朱分期支付抚养费共计8.4万元,并承诺自2024年2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
不仅如此,老朱还和谢大姐约定,每周有三天晚上,会把童童接到身边照料,弥补童童缺失多年的父爱。